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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废酸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二阶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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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废酸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化公司)前身是福建省龙岩化工厂,于1970年建厂,2003年5月改制为民营企业,2013年4月搬迁至新罗区龙雁经济开发区。 龙化公司现有工程主要包括异地扩建工程项目和年产5200吨氯化橡胶工程两部分。其中异地扩建工程中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8万t/a离子膜烧碱及配套1.5万t/aADC发泡剂、6万t/a盐酸、5万t/a液氯、双氧水项目均已投产并验收,一期工程中漂白精、片碱以及二期工程均未建设;年产5200吨氯化橡胶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2600吨氯化橡胶工程已投产并验收,二期工程未建设。 本次技改项目主要依托现有厂区已建的漂白粉尾气处理氯化亚铁产品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拟回收废盐酸替代盐酸和铁粉原料,生产氯化亚铁、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铁等净水剂产品;以及利用公司现有硫酸铵生产装置,回收废硫酸替代工业浓硫酸原料,生产硫酸铵、聚合硫酸铁产品。本次技改项目依托厂区配套建设的环保等公用和辅助工程设施。本次技改项目未涉及调整现有项目生产工艺以及厂区总平面布置,总投资1000万元,不新增职工,年工作8000小时。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⑴ 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为1.142 t/d,经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龙岩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后,排入雁石溪,对雁石溪水质影响较小。 ⑵ 废气 根据大气导则预测要求,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本次技改项目环评确定的技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废盐酸罐、盐酸储罐及氨水储罐边界外延50m范围;同时厂区内已批卫生防护距离还包括烧碱车间和氯化车间边界外延1000m的范围、氯化橡胶生产车间边界外延500m范围,大气防护距离为氯化橡胶生产车间为中心的300m范围。目前,在该防护范围内不存在村庄敏感目标。 ⑶噪声 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经过车间内隔声,厂区内其他车间阻隔、距离衰减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昼、夜间标准要求。 ⑷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基本上能够遵循分类管理、妥善储存、合理处置的原则,进行固废处置。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大多作为二次资源进行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⑸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可靠;从环境风险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可行。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⑴ 废水治理措施 本次项目依托现有项目配套建设的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废水经厂内已建的2880m3/d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龙岩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⑵ 废气治理措施 氯化亚铁生产过程,反应桶中会产生少量氯化氢挥发,通过设置一套“2级水喷淋吸收塔”对上述氯化氢进行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 三氯化铁生产过程,反应槽中会产生少量多余氯气挥发,通过设置一套“亚铁溶液喷淋塔和碱液喷淋塔”对上述氯气进行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由25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 聚合氯化铝生产投料过程会产生粉尘,反应桶中反应存在少量氯化氢挥发;通过设置一套“二级水喷淋塔+一级碱液喷淋塔”对上述废气进行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3#)高空排放; 硫酸铵生产过程,反应釜中会产生少量的氨气挥发,通过反应釜呼吸口排放,通过设置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储罐均采取水封保护。 ⑶固废治理措施 本次项目实施后,依托现有项目已建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可直接外售。 三、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⑴ 报告书简本公示 本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同时制作了环评报告书简本。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⑵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福建省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雁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廖总 联系电话:13850685923 评价单位名称: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白岩书院74号4号楼 联系人:蒋总 联系电话:023-81782099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⑴ 征询对象:主要为项目地周边区域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⑵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18年11月21日起)。
福建省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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